中國童子軍進程合格標準 一、宗旨:中國童子軍總會為提高童軍素質,運用童軍徽章制度,維持童軍訓練標準,特訂定本辦法。 二、依據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六日中國童子軍總會第二十一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審查通過「中國童子軍各級進程合格標準」訂定之。 三、各級童子軍會應成立童軍進程考驗委員會,辦理童軍進程訓練暨晉級考驗事宜。童軍進程考驗委員就下列人員聘任之。 1、 木章持有人。 2、 資深服務員。 3、 國家研習營訓練組員。 4、 童軍專科教練。 5、 專業人員。 6、 各級童子軍會義務暨專職人員。 7、 各級童子軍會輔導委員、區輔導。 四、各級童子軍會考驗委員得採任期制,獎助辦法由各級童子軍會自行訂定。 五、各級童子軍會舉辦晉級考驗營之活動,應列入童子軍會年度行事計畫之中,並應周詳規劃,公佈實施。 六、各級童子軍會以及童軍團進行童軍晉級考驗時,應配合年度登記、申請入團之時機辦理晉級事宜,至於考驗則在團集會以及訓練活動中實施。 七、童軍、行義童軍專科訓練暨考驗、羅浮童軍訓練暨考驗等,除利用週休假日實施外,應充分利用寒、暑假期分梯次集中辦理。幼童軍技能的訓練考驗則由各團自行辦理。 八、各級童子軍會得配合童軍大會、童軍大露營、行義大會、羅浮大會等,辦理各級童軍考驗活動,頒授晉級徽章,表揚考驗委員。 九、辦理童軍晉級考驗或專科考驗,得參照訓練活動情形,酌收費用。 十、有關各級童軍晉級考驗之行政事務、表格資料等,概由各級童子軍會自行研擬備用。
以下資料依據民國93年7月26日中國童子軍總會第21屆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公佈實施。(書名『中國童子軍進程合格標準』)。
壹、稚齡童軍活動進程 (壹)、進程:地球、星星、月亮、太陽 (貳)、技能章:服務類、運動類、技巧類 貳、幼童軍活動進程 (壹)、羚羊級 (貳)、狼級 (參)、鹿級 (肆)、豹級 參、幼童軍技能章合格標準 (壹)、服務類 (貳)、健身類 (參)、技巧類 肆、童軍、行義童軍訓練進程 (壹)、初級童軍 (貳)、中級童軍 (參)、高級童軍 (肆)、獅級童軍 (伍)、長城級童軍 (陸)、國花級童軍 伍、童軍、行義童軍專科章合格標準 (壹)、服務類 (貳)、童軍技能類 (參)、健身類 (肆)、興趣類 陸、羅浮童軍訓練進程 (壹)、見習羅浮 (貳)、授銜羅浮 (參)、服務羅浮 |